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制度办法一、适用范围。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 X 厅的聘用编制,厅属事业单位聘用并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二、分配办法。(一)工资分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聘用编制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兑现岗位工资根据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等资格条件确定相应的岗位聘用工资标准(详见附表)。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经自治区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考核鉴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以申报聘用并调整岗位工资。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11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三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级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在各单位未完成聘用编制人员岗位设置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各级别最低标准执行,不同技术职称系列或职业资格等级按相关国家政策比照执行)。工勤技能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工勤技能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 4 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2.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体现聘用编制人员的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设置 50 个薪级,对工勤人员设置 40 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详见附表)。兑现薪级工资应结合聘用编制人员的工龄确定等级起点,工龄每增加 1 年相应的薪级增加 1 级。聘用编制人员参照自治区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确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