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汇报、沟通、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上下级的有效沟通,使公司工作顺利进行和开展,避免工作脱节与失误,提高公司员工执行力度与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细则第一节层级管理第二条逐级指挥和请示汇报按组织原则和架构,以管理层级形成逐级授权、逐级指挥、逐级请示汇报的工作关系,原则上不越级指挥和请示汇报工作。第三条越级检查为了确认任务计划是否得到落实,上级主管可以对任务执行人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越级检查。第四条越级指挥下列情况可以实施越级工作指挥或者汇报:1. 紧急情况下 2.特殊工作事件 3.集团高管以上认为有必要的任务执行人(承办人)接到越级指挥的指令后,需要向直属上级汇报,因为有可能会跟目前正进行的工作冲突,直接上级要把承办人正从事的工作,协调其它人去做或者延后完成,越级安排的工作就进入到正常工作序列,就能保证工作延续性。越级领导特别交办只向自己负责的工作事务,承办人需要直属领导说明情况,这样承办人的直属上级就把工作安排其它人去做或者延迟,承办人完成越级工作后回归正常岗位,直属上级可以向领导求证其工作安排。第五条横向、斜向沟通各级部门及人员以业务流程和职能职责形成横向、斜向工作联络关系,经办人员直接对接沟通,衔接不畅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反馈或投诉。部门负责人间沟通不畅时,请求上级部门予以协调。第二节与上级沟通的方式和程序第六条与上级沟通的方式:请示、汇报、商讨、当面交流,本制度的“上级”通指有直属下级的各级管理人员。第七条与上级沟通的一般程序:1、事先列出提纲。沟通的内容简明、清晰、准确、重点突出。2、沟通中应简要说明事情的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沟通中须向上级阐述自己的建议和解决办法。3、沟通过程中如果对上级作出的工作指示有不明之处,应当场反馈加以确认,获得上级的真实意图,以避免因误解影响工作执行。4、执行:在沟通过程中获得上级明确指示的,按指示办理。沟通后未获指示的,重要紧急的事在 1 小时内(重要不紧急的事在 4 个小时内)还未获明确指示的,下级要及时跟催并负责到底。重要的事情,下级在 24 小时内两次催办未获明确指示的,可向再上一级领导请示批准执行;相对不重要的事情,下级在 24 小时内两次催办未获明确指示的,可视为领导同意办理,相关责任由上级领导承担。第三节请示的规定第八条请示的定义请示是下级向上级领导通过口头和书面的方式,请示工作中的问题或需要领导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