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思路河南县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思路根据青海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体会议、黄南州十二届八次会议和河南县委十四届第 48 次常委会议精神,依照我县城镇化建设现状,根据城市进展规划,结合政府各部门提交的材料,形成如下进展思路。一、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当前,城镇化率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进展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并在一定程度决定着一个地区经济可持续进展的潜力和水平。目前,我县户籍人口为 4 万余人,城镇户籍人员 5 千余人,城镇化率还达不到 13%。城镇化总体水平不高是制约我县经济社会进展的一个瓶颈。引导有条件的农民转为城镇居民,既有利于集聚城市人口,提高城镇化率,又有利于推动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流转,将分散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或生态用地等,实现可持续进展。在人口城市化转移方面,一是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我县已全面推行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取消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二是积极推动建立居住证制度。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推动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通过健全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为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参加居住地社会事务提供依据;建立与就业、住所、参保及居住年限等相挂钩的积分制度,完善居住登记,为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供有利条件;三是完善进城落户农民住房保障机制。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城落户农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住房保障政策;将有固定经营场所或稳定收入,且住房面积、收入水平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标准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就业所在地住房保障范围;四是完善进城落户农民随迁子女接受教育保障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保证随迁子女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制造条件逐步满足随迁子女入园需求;五是完善进城落户农民社会保障机制。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城落户农民在城镇单位就业的,随同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当地的失业保险;灵活就业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随迁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可参加迁入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加快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十三五”期间,我县通过开展住房条件改善工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先后建成集中供暖(一、二、三、四期),解决了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