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管理规定职员请假管理要求一、目标:严明组织纪律,建立正常有序请假管理制度
二、范围:全体企业职员三、假别内容: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
四、假别管理 1.职员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
填写《职员请假单》,同时附带和所请假别相关,依要求程序申请办理,并于休假前将审批后《职员请假单》交人事部立案
2.请假审批程序 2
1 职员填写相关请假单→班组长签字→车间主任(科长)签字→正、副厂(部)长签字同意(专技人员需报总助、副总或总经理签字同意)
2 正、副厂(部)长请假审批程序:正、副厂(部)长填写相关请假单→主管总助、副总或总经理签字同意
3 经审批同意后请假单,由各单位考勤员保管,如实考勤登记后,于每个月 26 日负责将多种请假单粘贴在考勤表后面作为考勤依据,交人事部立案
4 由各厂、部门建立职员请假台帐,并指派专员负责管理
3..带薪月休假 3
1 除七个生产单位和部分职能部门下属单位外,其它部门人员均可享受每个月二天带薪休假,但须安排在星期六或星期天
2 各生产单位每个月可安排正、副厂长休息一天
享受年薪制技术骨干可每个月带薪休假一天,享受此假人员由各分厂厂长审批,但需报人事部立案,此不列入享受探亲假人员范围
2 请假一天及以下,由车间主任(科长)同意
3 请假两天至七天,由正、副厂长(正、副部长)审批签字
4 请假七天以上者,除按 4
3 程序办理外,须由主管总助审批签字
5 请假 30 天以上三个月以内,除按 2
1 条要求实施外,还须由主管总助和常务副总审批
6 请病、事假 30 天及以上者除按正常审批程序外,因包含缴纳社保金事宜,还需要到财务部审核签批
7 财务部负责该职员余留款额审核,如该职员余留款额不足缴纳(所请假期时间段)社保金个人部分,由其先行到财务部交足,财务部签字核实后到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