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对企业一次性吸纳 10 人以上毕业 2 年内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见习单位,可给予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2)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或烈士子女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的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 2000 元
(3)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2 项补贴: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等特别困难高校毕业生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安置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及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4)高校毕业生免费培训 3 项补贴: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 7 月 1 日起的 12 个月)高校毕业生可自愿参加经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的机构给予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课时 5 元至 8 元,补贴金额最高为每人 2200 元;创业培训补贴最高为每人 1200 元
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有就业意愿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临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