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建立了官员举报制度 1、唐朝:知而不报会获刑 唐代的律法已经比较完善了,此后历代均以唐朝为楷模,律法上多为沿袭,唐朝的举报叫举劾,举劾是指唐朝监察机关、各级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的诉讼. 在唐律里,不举报是犯罪的,假如知道一谋反且有辱皇家威严,犯下大逆不道罪责时,却不去举报,那么不告发的人将被处以绞刑,知道一有谋反罪责却不举报时,将被流放两千里,此外,假如知道有人盗窃、杀人,或者知道邻居有人犯罪了,主管官知道下属犯罪了,都要去举报,否则都会处以各种刑法. 但是,也别以为在唐代,举报制度就如此严明,在唐代有些人你是不能报的,即便有理,你报了也要获刑,唐代有同居相为隐的原则,就是说亲属之间,除了谋反等严重犯罪,你是要替他隐瞒,不能举报的. 唐律规定卑幼者告尊长,即便你说的都是事实,被告视同自首,而告者有罪. 至于告祖父母、父母,以及奴才告主子的都要处以绞刑,还有那些 80 岁以上、10 岁以下的人,以及身体有残疾的人,他们基本也都没有举报的权利了,在押囚犯一般也不许举报别人,除了监狱官吏虐待囚徒,或者知道他人有谋反等严重犯罪. 2、唐朝:匿名举报挨 50 大板 唐朝举报一定要实事求是,否则诬告反坐,就是依照所诬他人罪的性质与轻重,反坐诬告者罪. 除了禁止诬告外,唐朝还严禁投匿名信举报,违者打 50 大板,或者流放两千里,替人写诉状添油加醋,与事实不符的,也要打 50 大板,另外,唐律还禁止越级诉讼,特别情况下允许直诉,根据规定必须自下而上,由县到州,再到中央举报,对于越级上诉,以及官府受理者,各打 40 大板,但对于谋反逆叛等严重犯罪,不受此限. 对于案情较重,又有冤屈不能申诉者,可以不按流程,径直向中央有关部分甚至皇帝告状,因此唐律规定三种直诉的形式有:邀车架、上表陈情、击打登闻鼓. 但是,邀车架可是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的,因为冲突皇帝仪仗也是要治重罪的,除非那些冤屈特别重的人,已经豁出去了,一般人还是不敢通过拦皇帝的轿来告御状的. 而且唐朝为了避开诬告案件的发生,还推行一种特别的慎告制度三审,即司法机关要求告发人经过三次慎重的考虑,然后才受理,司法官在接受告发之初,都向告发者交代清楚诬告反坐的责任,令其回家考虑,如此三次,假如还是坚决要告发的,这才受理. 唐朝官员品级 正一品 官: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天策爵:亲王 从一品职官: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武散官:骠骑大爵:嗣王、郡王、国公 正二品职官:尚书令(因李世民曾任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