咀方(卖方):乙方(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物1
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 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甲方于 年 月购买上述房屋,总价款 元,其中银行贷款 元,贷款期限为 2024 年 2024 月2024 日至 2024 年 2024 月 2024 日止,现有银行贷款 元尚未偿还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 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包括乙方替甲方偿还的剩余银行贷款)
三、 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 种方式支付房款:1
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 7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7 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 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 7 日内支付
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7 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 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 由乙方向 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向 提交贷款申请
四、剩余银行贷款还款事项因该标的房屋在 2024X 银行存在房屋按揭贷款的事实,甲方尚欠银行贷款数额 2024X元,该笔款项由乙方根据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的内容予以承担
五、 房屋交付 咀方应于银行贷款偿还完毕并赎回房屋产权证之日起 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六、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1
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