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分录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分录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分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一、会计处理上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税务处理上 一般来讲固定资产根据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房屋、建筑物,为20 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 年;电子设备,为 3 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实行加速折旧的方法
不论是按会计准则还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均为如下: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营业费用—折旧费 制造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XX 例:甲公司有一台办公设备原价为 600,000 元,估计使用寿命为 5 年,估计残值率为 5%,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率为 25%
会计处理如下(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5=40% 第一年应计提的折旧额=600,000*40%=240,000(元) 第二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600,000240,000)*40%=144,000(元) 第三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600,000240,000144,000)*40%=86,400(元) 第四、五应计提的折旧额= (600,000240,000144,0006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