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计划、购买、领用、维护、报废等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三条 人事行政部是公司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及监控各部门办公用品的申购及使用情况,负责办公用品的验收、发放和管理等工作。第四条 财务部负责办公用品费用的监控。第五条 使用部门和个人负责办公用品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第六条 办公用品分类1.耐用品:第一类:办公家俱,如:各类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椅、档案柜、沙发、茶几、电脑台、保险箱及室内非电器类较大型的办公陈设等.第二类:办公设备类,如: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电视机、摄像机、幻灯机、(数码)照相机、电风扇、电子消毒碗柜、音响器材及相应耗材(机器耗材、复印纸)等。2.低值易耗品:第三类:办公文具类,如:铅笔、胶水、单(双)面胶、图钉、回形针、笔记本、信封、便笺、签字笔、白板笔、萤光笔、涂改液、剪刀、钉书钉、复写纸、大头针、纸类印刷品等。第四类:生活用品,如:面巾纸、纸球、纸杯、布碎、茶具等。第七条 电脑、打印机及其耗材不适用于本办法。第二章 办公用品的费用控制及申领流程第八条 办公用品申购实行费用预算制度,人事行政部本着实事求是,节约成本的原则,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办公用品费用预算并报常务经理审批,每月办公用品的购置应严格根据审批的办公用品费用预算编制月度申领计划。第九条 第一、二类办公用品统一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申购,具体流程如下:填写“办公用品临时采购申请表”→人事行政部审批→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购置使用第十条 第三、四类办公用品的申领流程:每月初各部门报需求→行政人员填写“办公/生活用品申领计划表(各部门,每月 2 日前)→行政主管审批汇总(每月 4 日前)→人事行政经理复核审批→常务副总审批→采购→行政领取发放(每月10 日后),工作不忙时办理,时间顺延。第三章 办公用品的使用、保养、维修和报废第十一条 各类办公用品应爱惜使用、厉行节约,打印或复印资料时纸张要双面使用;回形针、大头针应重复使用,不得随意丢弃;圆珠笔或签字笔应更换笔芯使用。第十二条 各类办公用品的保养,主要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人事行政部将进行不定期检查。第十三 条各部门办公用品在日常使用中,发现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知人事行政部安排维修(主指第一、二类办公用品).第十四条 价值低于 2000 元的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