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学校体育教育中法律法规体系构建讨论摘要:笔者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分析了我国学校体育现行法律法规的现状和我国学校体育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足,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学校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供借鉴。关键词:学校体育体育立法监督目前我国学校体育现行法律法规在很多地方都存在滞后现象,跟不上快速进展的时代,满足不了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求,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学校体育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开展深化的讨论与探讨,并根据实际情况找到相应的解决建议和对策。我国学校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现状现行学校体育法律法规主要是国家和地方各类机关出台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颁布推动了我国学校体育事业的飞速进展,本文根据层次对其进行了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是各项科目开展教学工作的法律依据,其中在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中,曾明确提出:“教育部门、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教育机构等各个部门,都有义务完善体育设施,制造条件帮助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相对于《教育法》而言,《体育法》在学校体育方面的规定内容稍多,稍加详细。其中的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等四项条例,要求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直接确定了体育课的地位,还在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老师、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通过分析《教育法》和《体育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两部法律都对学校体育工作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尤其是在《体育法》中,接连多次使用“必须”词语,这也是我国对学校体育工作顺利开展的较为重视的侧面体现。但是由于学校体育的法制化涉及的内容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教育法》和《体育法》中的条例,还很难做到全面依法治理的目的。我国现行学校体育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足1.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整体偏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涉及到学校体育的规章制度较多,但是通过分析发现,这些条例内容主要是一些基础的条例和规定,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机制。例如《体育法》就是由我国人大制定颁布的,其中各项条例内容较为全面,几乎涉及到了与体育相关的方方面面,但是在其众多条例中,只有四条内容是关于学校体育的指导规定,而且宏观性较强,缺乏必要的实践性,难以保障学校体育工作法制化建设的顺利开展。而在《学校体育与社区体育进展规划》《学校体育活动中损害事故处理办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