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校大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摘要]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近年来争议颇多的问题,如何对高校的性质及法律地位进行准确定位对解决这一问题至关重要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划分,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对此并无争议
在纵向关系上,高校通常被界定为行政组织的一种
法德等国的行政法理论普遍存在着公务法人的概念,倾向于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定位为特别权力关系
我国行政法沿袭这种理论,创设了“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模式下制订的高校内部规则不具有可诉性
另外,我国高校内部管理规则普遍将特别权力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杂糅在一起,十分不利于学生权益的维护
本文以高校与学生之间具有行政色彩的特别权力关系以及不具有行政色彩的民事关系为脉络,着重从维护学生权益的角度以崭新的视角来审视定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关键词]:公务法人;特别权力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高校内部规则
1 高校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1
1 我国理论界对高校性质及法律地位的定位 我国《民法通则》以是否营利为标准,将法人划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其中非企业法人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高校属于其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对此并无争议
从纵向关系上看,我国学理界一般认为,高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行使部分行政职能的授权组织,是行政主体的一种
作为事业单位,高校的法律地位问题比较特别
一方面,高校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如高校购置办公用品时即以民事主体身份而与供应商发生民事法律关系
另一方面,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据其公法职能对学生、老师等内部人员行使管理权力,与之发生内部的行政管理关系,如高校做出对学生开除的处理决定等
2 比较法视野上的高校的法律地位-公务法人 对于高校的法律定位,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