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讨论 目前,国内外对以城管执法人员为代表的街头官僚的执法已有比较深化的讨论。国际上,1977 年美国行政学者 MichaelLipsky 首次提出了街头官僚(street-levelbureaucrat)的概念。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其特点,工作多表现为不确定性、复杂性和突发性。在国内,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以城管为代表的街头官僚进行了讨论,主要是以执法主体、自由裁量权、法律问题为讨论重点。当前,学界关于城管执法人员困扰的讨论已经较为系统完善,但是多以理论讨论为主,缺乏深化的实证分析。 一、城市综合执法的概述 (一)城市综合执法的概念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又称城管综合执法,简称城管执法,主要是指法律授权下的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过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为城管执法的依据,其始于 1987 年北京市率先组建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执法检查队,其集执法、监督等行政职权于一身,而后将该联合执法检查队分离,组建城管队伍,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二)我国城管部门的产生缘由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把进展重心放在城市建设上。但由于认识局限性,未对城市建设形成系统的管理体制,致使城市管理的处于人民的城市无人管的状态。随着城市管理的必要性和复杂性日益凸显,兼顾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迫在眉睫。这是设立城管部门的原因之一。在城管部门设置之前,城市管理是处于分散执法的状态。针对流动摊贩在城市摆摊行为,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税务、质量监督、园林(环境)等部门陆续甚至同时来执法。为结束分散管理的执局面,设立专门集中行使街头执法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的机构--城管局。此为城管部门设立的原因之二。 二、城管执法的现状分析 (一)执法依据的缺失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出了详细说明,但城管作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却无法可依。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形成一部专门独立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另外,很多城管反映,他们的工作多且杂且在立法上职责未予以明确,常常出现交叉执法、重叠执法,从而使城管执法人员身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遭到质疑。 (二)执法理念滞后,执法方式单一 现实中,我国很多地区的城管由于法制观念薄弱,秉承传统的命令性和管制性执法理念,在执法过程中,态度过于恶略,手段过当等。使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