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会议记录工作的相关要求基层党组织会议记录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记录法律规范 1、会议(活动)记录必须有完整的结构
每次记录必须有标题、会议组织情况、会议内容、会议结尾四个部分
每个部分都是会议记录的有机整体,不得随意取舍,只有全面反映才能体现会议记录的完整性
会议结尾换行空两格写“散会”字样,表示会议记录结束,之后不得补改
在会议记录右下方,由会议记录人签名,以示负责
2、会议(活动)记录必须真实
会议记录必须翔实,应尽可能完整地记下发言者的原话,忠实于发言者的原意,客观地记载会议情况,反映会议内容和进程,不得任意增删和改动
对会议讨论发言、会议过程及形成的决议,必须详细、真实地记录;对有争议的问题、分歧意见、关键要害问题,应将争议、分歧焦点及有关人员的发言详细记下;会议形成决议、决定时,应将表决情况记下;对有异议、弃权等情况要予以实录
3、会议(活动)记录必须准确
会议记录一定要准确,应使记录层次清楚、语句通顺、表达准确、字迹清楚,不能产生曲解和疏漏,更不能支离破裂、言不及意
因此,对会议内容、讨论发言情况及会议进程、决议等都要力求准确
特别是主要领导的发言,要准确记下原话,对没有听清或发言者表达不清楚的,不能凭主观想象任意推断,应找有关人员和发言者本人进行核实,予以记录
4、会议(活动)记录必须详略得当、突出重点
会议记录人要根据会议程序如实记录,以反映会议全貌,不论是发言或表决,记录必须符合原意
记录时不是每言必记,而是要突出重点,有详有略
因此,记录人一面要认真听,一面要正确推断,重要的内容和发言要详记,不重要的或与会议无关的,可以概括地记,或者不记
5、会议(活动)记录尽量干净法律规范
每次会议的记录人原则 上由同一人担当,速记会议应该记录的内容,若内容多来不及速记可用记录本以外的纸张草记,之后补记到记录本上,尽量做到干净法律规范
二、保管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