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推动法官职业化建设之构想虽然人员众多,但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法官整体素养却不高
笔者工作在基层法院,就基层法院的法官职业化建设谈一点浅见
一、从法官职业化内容谈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从八个方面推动法官职业化建设,就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而言,笔者试就法官员额制度、法官助理制度、法官遴选制度这三个热点问题进行阐述
(一)关于法官员额制度的实行
法官员额制度,是针对我国法官人数过多的现状所提出的,其目的是通过精简法官人数,提高法官整体素养,从而强化司法权威
推行法官员额制度,笔者认为大致分为三步实施:第一步是精简人员
这一步至关重要,也是推动法官职业化建设过程中难度最大的
在基层法院推行该制度更不容易,由于基层法院受历史等原因制约,部分法官学历不高,不可能再参加司法考试另谋出路
所以操之过急可能给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带来隐患
基于此,笔者认为,在推行这一步时,要以稳字当头,合理安置分流人员,能供养的就尽量供养,力争避开淘汰(当然明显不适合继续在法院工作,又不符合供养条件的除外)
改革需要付出成本,但宁愿付出高昂的物质成本,也不能以牺牲工作秩序、改革成果为代价,这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第二步是确定法官员额
各地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一,就是同一法院每年受理案件数也在变动,所以不能机械地参照国外或少数几个法院的试点来确定法官员额
故各法院在确定法官员额比例时,应当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实行既考虑人口因素,也考虑审理案件数量两者相结合的标准,即综合考虑法官所占人口比例和法院审理案件数量的多少,并以法官工作量为主,同时还应考虑现有人员的状况
法院的硬件建设也是不可忽视的内容,如办公自动化、法庭数量、办公用车等问题都会影响办案效率,从而间接影响法官员额的确定
从我院情况看,管辖区域常住人口 86
2万,20xx 年至 20xx 年,平均每年审结案件 6213件,其中民商事案件年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