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我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养,加大干部沟通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推动干部制度改革工作,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沟通工作暂行规定》和盛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竞聘上岗的原则与适用范围(一)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
2、群众公认的原则
3、德才兼备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梯次配备、结构合理的原则
6、个人志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1、本办法先适用于校本部任命制和聘任制的处级干部
2、对党务、群团组织机构中选举制的干部,原则上也要通过竞聘程序,竞聘上岗后履行有关规定手续
二、制度规定1、沟通机制
通过竞聘上岗工作,要实行较大范围的干部沟通
从 1995 年至今,凡是工作部门没有变化的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都实行岗位沟通(试用期尚未转正的干部除外);在干部沟通时,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一般情况下同一单位的正、副职不同时沟通
干部沟通以机关、直属机构的干部和教学机构的党务干部为主,教学机构的业务干部(院长或副院长、主任或副主任)不作为主要的沟通对象
在沟通过程中,原则上不突破部门的领导职数
干部沟通分为横向沟通和纵向沟通
横向沟通指机关、直属机构、教学机构内部不同岗位间的沟通
纵向沟通指机关干部与直属机构、教学机构干部间的沟通,也包括党政干部间的沟通
2、年龄规定
根据国家对干部离退休年龄的规定,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干部原则上不得竞聘处级岗位
年龄不够任满一届(三年)的处级干部在新一届任用时,男性不超过 58 周岁,女性不超过 53 周岁
凡到限定年龄的干部原则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可从事本人特长的专业技术工作和非领导工作
3、试用期制
对竞聘上岗中新提职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
试用期满,由组织人事部进行考核,凡不称职票达到 40%以上者,要免职或降职,不保留试用期间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