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校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 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舞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防止平常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举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 8 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进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 8 人,不够 8 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进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
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进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进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进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进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 文革 和动乱)的表现
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