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是进展党内民主的必定要求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可以把保障党员在选举、创新、监督中的主体地位作为着力点
一、保障党员在选举中的主体地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落实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进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基本途径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对于保障党员在党内选举中的主体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应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比如,应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改进和法律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使广阔党员能够更加自由、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使候选人更容易为广阔党员所了解,从而保障广阔党员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体现在党内选举中的主体地位;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举与上级党组织推举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并不断总结经验
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阻碍党员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党员自主行使选举权
二、保障党员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
党的事业是全体党员的事业,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创新离不开广阔党员的参加
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广阔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制造性,使广阔党员成为创新的主体
保障党员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一方面,应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加度
党员只有充分参加党内事务,才能不断增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进荣誉感、归属感,进而为了党的事业进展不断创新
为此,必须进一步为党员参加党内事务制造良好条件
另一方面,应通过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不断提升党员的创新能力
党员的创新能力主要来自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