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要点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总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为了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告知如下:一、“XX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市里为黄鹤杯,省里为楚天杯)申请及申报(一)根据《XX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建(2006【293】号)文件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总包及分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或装饰、安装等工程造价大于200万元或工期超过90天的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均应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二)标准化达标工地分为申请和申报两个阶段。施工工地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报告批准开工后20天内向负责监管的安全监督部门申1请(填写申请表);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署合同后10天内(经总承包企业同意后),向总承包企业申请并向工程监管的安全监督部门申请。按《XX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考核评分表》打分,达到85分以上的,具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申请条件的可确定为创“XX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三)工程竣工后,以施工工地为单位,各分包单位配合总承包单位申报参加评选。工程竣工后1月内向负责监管的安第1页共10页全监督部门提出申报(填写申报表)。二、XX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一)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XX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武建2004【276】号文件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受监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均须进行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八层及八层以下建筑在主体封顶砌体完工前组织一次安全验收评价;高层建筑在主体施工至1/2时和主体封顶砌体完工前分两次组织安全验收评价。(二)工程达到形象进度时,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会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部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同时报请市(区)安全监督部门派员参加。安全验收评价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手册实施》实施,评价结果作为施工安全综合评价依据。(三)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后须由监理单位总监填写2《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表》,并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各方参与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报安全监督部门备案。三、XX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XX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建[2006]240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鄂建文【2007】302号)文件要求:(一)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未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明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第2页共10页(三)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不得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四、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五、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市建委关于印发〈XX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建〔2008〕14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XX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一)凡在我市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由产权单位到市安全站办理备案手续;(二)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工程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