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2 月 2 日国务院第 100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全文共 7 章 58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使审计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明了,这对于法律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监督指导和推动审计事业科学进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目前,各地审计机关正在普遍宣传、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 2024 年 5 月 1 日就将正式实施,如何正确贯彻实施,是摆在各级审计机关面前的一件大事,本人通过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以往的审计工作情况,针对几个具体问题谈点自已的体会供同仁参考。一、审计依据问题目前各地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方案、制发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中审计依据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以审计法第三章 16 条至 30 条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审计依据,二是除以审计法第16 条至 30 条规定外,将各级政府批转审计机关年度项目审计计划文件作为补充依据。上述两种操作方式,谁对谁错有待明确,笔者倾向第二种做法,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新审计法第五章 审计程序第 38“条规定 审计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别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实施条例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通过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审计机关执法依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根据本级政府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遇有特别情况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才可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依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就存在不完整性。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目前,各级审计机关项目审计结束后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依据有两种表现:一是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规章中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上述两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