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标准1.0 目的规定本公司活动、过程、产品、服务中的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以便确定公司的环境因素、重大环境因素及其环境影响,从而使其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2.0 范围本标准适应于公司在活动、过程、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3.0 识别人员a 熟悉现场工艺的各部门工艺技术人员b 具有环境知识和背景的人员c 了解 ISO14000 体系4.0 职责4.1 各部门和科室负责人员按要求对本部门活动、过程、产品、服务中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依据 8.2 的评价方法和准则,在《环境因素汇总及评价表》上判断或打分,并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填写《重要环境因素清单》。4.2 各部门和科室负责人员将本单位的《环境因素汇总及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给安环节能部,由安环节能部进行汇总和审核,并报管理者代表批准。4.2 当某活动、过程、产品、服务等发生较大的变化或改进时,所属单位在一周内将环境因素补充完整报安环节能部。4.3 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因素,在试运行三个月内,由所属部门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将识别结果报安环节能部。5.0 环境因素的识别程序确定活动、过程、产品、服务——〉与环境(空气、水、人等)是否发生相互作用——〉确定环境因素例如:流化床锅炉岗位活动、过程、产品、服务对环境的影响环境因素烧锅炉SO 排放到大气中SO 排放6.0 环境因素的类别6.1 公司在提供产品、服务或全部活动中的三种状态、三种时态下可能存在的六种类型。三种状态:正常:连续生产状态异常:开车、停车、设备维修等状态紧急:火灾、爆炸、泄露等状态三种时态:过去:非现在发生而是原来遗留的现在:目前正在发生的将来:现在未发生,以后有可能发生的六种类型向大气的排放:如 SO、NH、氮氧化物、烟尘、HS、甲胺、DMF、醋酸、尿232素粉尘、飘尘等向水体的排放:NH—N、COD、BOD、SS、氰化物、重金属(含汞、烷基汞、35总铬、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等)、油、挥发酚等废物管理:废触媒、炉渣、煤灰、废酸、废碱、有机残渣及重组分、有机树脂、废活性炭、含重金属废料、包装材料等土地管理:油、丙碳液、醋酸铜氨液、醋酸、甲醇、醋酐、脱硫液、酸、碱、废液、有机溶剂和有机物洒在地面上原材料及自然资源的使用:煤、电、天然气、水、蒸汽等的消耗其他当地环境因素和社区行问题:如噪声等6.2 公司可望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的环境因素,包括:6.2.1 为公司提供建筑安装、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