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亩建设地皮的使用权(见附件平面图)出租给乙方使用,其所有权归甲方。第二条:地皮内**间砖混结构房屋以每间**元的价格一次性出售给乙方使用。第三条:原计生站债务由甲方负责一次性偿还。第四条:原计生站公物归甲方所有,待债务偿还清后由甲方负责依据计生站清单核实账目如数收回。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乙方同意承租甲方**亩地皮的使用权。第六条:乙方同意一次性购买甲方**间砖混结构房屋。第七条:乙方承担本地皮使用权后必须进行合法经营,不得擅自转租和改变地皮用途。第八条:乙方在承租期间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三、租赁期限及付款方式第九条:本地皮使用权租赁期限为三十年,自 2024 年 6 月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日止。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地皮年租金为**元,合计**,房屋出售价**,共计:**。实行一次性现金转账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全额交财务核算中心账户。四、违约责任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地皮使用权,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1、利用承租地皮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和转租的。3、不按小城镇建设规划施工乱搭乱建的。4、不服从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不遵守当地区域内各项规章制度的。第十二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承租地皮所有使用权限。第十三条:如遇特别情况(不可抗力、街道打建、小城镇拆迁)需占用,甲方有权收回承租地皮使用权,所缴费用不予退还。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定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乙方:代表:鉴证机关:2024 年 6 月 日附件:平面图 土地租赁合同 篇 6甲方:**洪县孙园镇土只头居民委员会乙方:许江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甲方将位于芦沟河以东,青临路以南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从事民用建筑的生产和销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一、租赁面积:12 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二、租赁用途:乙方租赁后,从事民用建材的生产和销售,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15 年,自 2024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四、租赁金额:每亩地 850 元,以后若有调整按全镇统一租赁价格标准执行:签订合同 时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