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案例教学法在高职法学教育中适用的思考[摘要]案例教学法是近年来法学教育教学方法改革的一个热门话题,而如何让这种好的教学方法在高职法学教学中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则应根据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从案例的选择标准、具体的实施办法、既定的目标选择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高职教育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我国高职教育起步较晚,但进展势头迅猛,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已占近一半的比例
一方面,高职法律专业教育目标是培育掌握必要的法学理论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具有相当的适应能力、创新能力,重点面对基层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高职法律专业教育是以素养教育为中心的多元化的人才培育模式,以培育复合型、外向型和具有创新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为目标
另一方面,高职学生又呈现出起点低、思维多元化、个性化、思想比较浮躁、心理压力大等特点
因此,高职法律专业教育教学方法一定要与时俱进
教学方法从属于教学模式,为适应高职法律专业教育人才培育模式的需要,在探究新的教学方法时,笔者发现案例教学法以其特有的优势在诸多教学方法中备受重视
一、案例教学法的起源及优点法学教育领域的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学中通过老师引导学生自主分析和讨论现有案例,释解成文法内容并培育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教学方法
①案例教学法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19 世纪 70 年代,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hritopherColumbuLangdell)在法学教育中首次引入
1871 年他编著的《合同法案例》是世界上第一本案例教学法的教科书②,19 世纪 80 年代末传入中国
案例教学法的内核是在课堂上让学生充分地参加讨论,它以案例为讨论内容,但案例不是它唯一的教学内容,它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释解成文法的内容,加深对成文法的理解和运用
在形式上,案例教学法可以应用于法学教育活动的各个阶段,既可以是在课堂评析案例,也可以是带领学生旁听案件审理,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