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推进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质量,为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提供全面、科学的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撑,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安全生产法》、《统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业务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第三条安全生产调度值班
(一)实行24小时不间断安全调度岗位值班和节日相关领导带班制度;(二)收集、汇总本地区(辖区)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地调度和掌握重、特大伤亡事故情况,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信息记录;(三)按照事故快报规定和事故信息处理程序,逐级报送事故情况,按时完成当日安全生产简况和有关报表;同时要及时对事故的抢救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四)接收或下发有关部门印发或报送的有关文件和传真;(五)完成领导和上级安全生产调度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事故快报
各类事故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报告,煤矿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报告(一)事故快报的范围: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用机械和渔业船舶伤亡事故及其它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
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是指:1
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第1页共19页2
造成10人被困或下落不明;涉险50人以上的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3
紧急疏散人员100人以上(含100人);住院观察治疗50人以上(含50人);4
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饮用水源、湖泊、河流、水库、空气等);5
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车站、码头、港口、机场、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军用设施、核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等);6
大面积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和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