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1.目的通过建立和保持该程序,识别与评价公司在活动或服务中能够控制和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同时根据公司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及时更新环境因素,实现对环境污染的有效控制。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3.术语与定义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4.职责4.1 工程管理与安保部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本程序,并负责对本程序指导,监督本程序的执行。具体负责审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4.2 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关办公区域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建立《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4.3 项目管理处负责其驻地办公区域内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进行统计分级,建立《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4.4 公司副总经理(生产)审批《重要环境因素清单》。4.5《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的上报、审核、审批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5.工作程序5.1 环境因素识别的方法和时机5.1.1 识别的方法:公司主要通过环境因素现场调查的方法来识别环境因素。5.2.2 识别的时机:公司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初期,应及时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环境管理体系正式运行后,行政办公室于每年年初对所负责控制的环境因素予以识别和评价,以后每年识别一次;项目管理处在项目开工前对所负责控制的环境因素予以识别和评价,以后每年识别一次。5.2 识别环境因素的依据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及“八个方面”。5.2.1 三种状态a)正常状态;b)异常状态:指非正常但可预见;c)紧急状态:不可预见的且对环境有较大影响。5.2.2 三种时态a)过去:以往出现的;b)现在:正在发生并可能持续到未来的;c)将来:不可预见的,如服务、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变化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5.2.3 环境因素识别应考虑的八个方面a)向大气的排放:主要是粉尘、污染气体的排放等;b)向水体的排放:生活废水与建筑污水的排放,对天然水体的污染与破坏等;c)向土地的排放:污染物质的积累和扩散,以及土地的占用和景观的破坏等;d)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办公用品等;e)能源使用:主要是水、电、油气的消耗等;f)能量释放:如热、辐射、噪音、振动、光等;g)废物和副产品:办公垃圾、建筑废物,特别是有害废物、重金属物质对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