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错误与舞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等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有销售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总经理对本公司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销售与收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部门职责、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四条人事部门职责:(1)配备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人员办理销售业务
(2)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岗位分别设立
(3)根据具体情况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五条、销售部门岗位职责:(1)对销售业务的各个环节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销售业务的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2)负责处理订单、签定合同、制定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3)根据具体情况,对销售业务中不相容的岗位分别设置,不超过 3 年对办理销售业务的人员进行一次岗位轮换
第六条、发货部门岗位职责;负责审核销售订单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第七条、财务岗位职责:1)负责销售价格的监督审核:(2)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并定期与客户核对往来款余额;2(3)根据具体情况,不超过 3 年对办理销售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一次岗位轮换;第八条、销售部门建立市场需求的信息反馈制度,制定销售目标,确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每年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围绕销量、网络管理,按照操作简单、政策连续的原则拟定营销管理政策报送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授权审批:(1)销售合同(定单)由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批
(2)销售部门负责人对其部门出具的客户考评结果具有审批权限
(3)对于公司销售政策外的特殊销售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总经理审批
(4)审批人应当根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