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 款)(2013 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年龄在 6 个月至 65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经保险人同意,并出具保险单或批单,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的配偶(20 至 65 周岁)和子女(指 6 个月至 18 周岁的子女,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可放宽至 23 周岁)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连带被保险人
上述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的日期为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或批单所载生效日,以两者间较晚的时间为准
团体投保时,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的,被保险人将自动丧失或终止被保资格,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1)若某一被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身故的,则自其身故之日起该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丧失,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项下的未满期净保费;(2)被保险人不再是投保团体中的成员,该被保险人(及其投保的配偶或子女)被保资格将于其不再是该投保团体中的成员之日 24 时丧失,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及其投保的配偶或子女)项下的未满期净保费,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团体投保时,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 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 5 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保险合同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