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与授权批准制度 1、 采购岗位责任制度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明确采购业务管理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制约和监督, 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请购与审批
2. 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
3. 采购合同的拟订、 审核与审批
4. 采购、 验收与相关记录
5. 付款的申请、 审批与执行
第 2 章 采购业务管理岗位责任 第 3 条 校长岗位责任 1. 审批采购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审批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3. 审议批准合格供应商名单
4. 审批预算及计划外采购项目
5. 审批采购订单和重要采购合同
第 4 条 财务负责人岗位责任 1. 审核采购规章制度
2. 审核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3. 审核预算及计划外采购项目
4. 根据权限审批采购订单和采购合同
第 5 条 采购员岗位责任 1. 进行市场调查, 填写询价比价单
2. 负责起草采购合同和编制采购订单
3. 提出采购付款申请
4. 实施采购, 办理退换货事宜
5. 建立、 更新与维护供应商档案
6. 参加对供应商质量、 交货情况等的评价工作
第 6 条 出纳岗位责任 根据采购凭证和原始票据,支付货款
第 3 章 附则 第 7 条 本制度由财务室解释
第 8 条 本制度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采购业务程序 第 5 条 请购 根据采购预算、 实际需要等提出采购申请, 经校长签字后,及时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第 6 条 审批 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1. 采购预算内采购金额在 5000 元以内的, 各单位自行采购;采购金额在 5000 以上元的, 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