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监管是发改部门的重要职责,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法律规范项目运作的重要保证。强化招投标活动监管,对于提高项目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了调研,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的对策和措施。一、我市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经过近年来的多方努力和实践探究,已初步走上了管理比较严格、运作比较法律规范、落实效果较好、招投标市场发育整体平稳健康的轨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完善制度,把好招投标方案审批关一是坚持审批招投标实施方案。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坚持审批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必要时进行集体讨论审签;二是坚持对一些小项目,在申报项目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时一并申报招投标实施方案,将招投标方案与工程可研报告一次审查批准,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项目服务;三是对于大中型项目,先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待具备招标条件后,另行报批招标实施方案;四是坚持法律规范的审批流程。(二)强化招标程序,实行全程监督(三)全面检查和重点稽察相结合多年来,我们会同监察、财政、审计、规划等部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的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将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期从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提高。同时,市重点项目稽察办每年对全市国债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有计划的进行重点稽察或专项稽察。几年来,我们先后对全市公路交通、公检法司、文教卫生、农林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二百多个项目进行了检查、稽察,对法律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也收到了显着的效果。(四)积极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对招投标问题的监督,是依法管理招投标活动、推动招投标工作法律规范化运行的有效手段。对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众举报的问题,我们随接随查,主动出击,做到件件答复,决不拖延推诿,以求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和影响。近年来,我们先后对法门寺合十舍利塔、交通战备公路、城市供水管网、疾控中心等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为保障招投标法规的执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当前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法律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旧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