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1、总则 1.1 目的 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法律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进展。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8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1.2.2 部门规章。 (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 (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8 号); ( 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 ( 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5 号); ( 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 号); ( 6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 80 号); (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8 号); ( 8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 9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7 号); ( 1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等。 1.2.3 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法律规范。 1.3 适用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行为 准则 2.1 基本要求 2.1.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2.1.2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工程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