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范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救济制度的改革与深化,是国家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特别困难而建立的一项制度。自 19 某某年和19 某某年分别建立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我们坚持整体规划、精心实施、多途并举、相互配套、法律规范管理的原则,不断加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步伐,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进展。特别是去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摸清底数,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加强管理,逐步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思路,狠抓落实,扎实推动,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亟待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现就当前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下步对策建议,作简要阐述。一、城乡低保现状我市于 19 某某年和 19 某某年分别建立了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之初,我市城市和农村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 120 元和每人每年 600 元。之后,城市低保先后四次提标,分别是 1999 年 7 月调整为每人每月 220 元,20 某某年 1 月调整为 280 元,20 某某年 1 月调整为 300 元(其中环翠区、高区、经区和荣成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 300 元,文登、乳山两市为 280 元),20 某某年 1 月调整为 330 元(其中乳山市为 300元)。农村低保三次提标,20 某某年 8 月调整为每人每年 800 元,20某某年 1 月调整为 1000 元,20 某某年 1 月调整为 1200 元。截止 20 某某年底,全市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家庭 19312 户、34 某某 8 人,其中城市低保869 户、1808 人,农村低保 18443 户,32270 人。累计发放资金 2535.2 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发放保障金 512.7 万元月人均补差约 236.3 元;农村低保发放保障金 2024.5 万元,月人均补差约 52.2 元。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城市低保保障比例低。目前,我市城市低保对象 869 户,计 1808 人。按 20 某某年非农业人口 119 万计算,城市低保保障比例仅为 0.15%,远远低于同期省内其他城市的水平,列全省末位。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比例与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进展水平密切相关。一般而言,一个地区经济越发达,社会事业进展越均衡,则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