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甲方:XX 师范学院 (招生学校) 地址: XX 固原市原州区新区学院路 法定代表人: XXX 乙方:xxx (学生及监护人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 127 号 法定代表人: xxx 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委托宁夏师范学院承担我区公费师范生培育工作,旨在为我区培育造就一批优秀的乡村中小学老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党委编办 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2024 年实施区内公费师范生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老师[2024]144 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
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用条件,同意录用乙方为公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制订公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用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用公费师范生
将公费师范生的录用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
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用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 根据培育造就优秀乡村老师的目标,制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培育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育,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教材费、住宿费
同时,自治区财政为每位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提供生活补助
第五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制订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选拔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 关怀公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