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_帮扶计划与实施方案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_帮扶计划与实施方案 篇一 街道辖区目前有 4 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 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这些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了一些特别困难,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别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加、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提倡等手段,开展计划生育特别困难家庭扶助和关怀活动,为计划生育特别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生活上得到帮助、精神上获得慰藉,提高这一特别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特别困难家庭社会关怀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特别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且女方年龄在 45 周岁以上的家庭。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计生办,办公室主任由副主任担任。 四、工作措施 (一)生活关怀 1、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对符合国家、区、州计划生育特别困难家庭,计生办要积极申报奖励金,社区、村委会要做好宣传、摸底、上报工作。利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等重大节假日优先慰问计划生育特别困难家庭。(责任单位:计生办、民政办、社区、村委会) 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困难家庭,应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年满 60 周岁的计划生育特别困难家庭成员,应按政策规定分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计划生育特别困难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救助。(责任科室:民政办) 3、优先解决住房困难。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别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予以申报。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别困难家庭,要根据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责任科室:民政办、经济办) 4、扶持就业创业。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计划生育特别困难家庭成员,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优先帮扶其就业创业。(责任科室:劳保所) 5、给予教育补贴。鼓舞对伤残家庭的培育,让她们通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