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协议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下列条款:第一条款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款 特别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均属商业机密
甲、乙双方都不得将协议的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若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本约定,违约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款 甲方责任在联营过程中,甲方提供场地、人员及必要的配套设施(绘画用桌凳及货架)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经营其他厂商与乙方类似的同类产品
第四条款 乙方责任在联营过程中,乙方提供产品,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以及相关的技术指导,并可以视产品的销售情况调整产品结构
第五条款 结算方式在联营过程中,销售收入由甲方先为代收,销售收入的 40%归甲方所有,销售收入的 60%归乙方所有,按月及时结算
第六条款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执行
第七条款 其它本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生效
其它未尽事宜届时甲、乙双方再行商定
第八条款 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日起生效
各份协议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