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名称、地址与用途出租方将位于阿克苏市棉麻公司院内,三号楼三单元 401 号住宅房交给承租方作为住宅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住宅房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赁金每年 元,大写 ; 押金 元,大写:整
费用缴纳方式:合同签定后,一次性付清房租费和押金
水、暖、电及物业管理费用等一律由承租方承担
(水费、电费、暖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用等均按市棉麻公司规定的价格支付);每年暖气费在 10 月 20 日前由承租方按出租房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交给出租方后,再由出租方负责给市棉麻公司交费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租赁期间出租房内所留的物品及装修部分的保养由承租方负责
双方解除合同后,原出租方房内的一切物品及装修部分必须保存完整,各类水暖电及物业管理费必须清算完毕
如丢失或损坏所受损失由承租方按价赔偿,并将押金扣除,不足部分承租方必须补齐
如出租房屋内的物品和装修一切完好,并且各类费用全部结清,出租方必须将押金退还
另:出租方保留小卧室的一个顶柜摆放杂物
(出租房屋所留物品和装修部分清单附后)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否则,按违约论处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约,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违约,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否则按合同时间 10%的违约费处罚,并承担对方相应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承租方在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和综合治理等方面一律服从市棉麻公司统一管理和安排
第九条 本合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