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乌鲁木齐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阶段安全风险监控信息报送管理,进一步明确各参建单位的监控信息报送内容、对象、方式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针对施工过程中风险监控信息报送,其它信息的报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三条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为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由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负责组织编写、修订并解释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监控信息包括一般监控信息、预警信息及消警信息
其中,一般监控信息包括监测信息、巡视信息及监控成果报告;预警信息包括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和综合预警信息;监控成果报告包括监控日小结、周报、月报、阶段报告、年报,总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的风险工程专项监测报告等
第六条监控信息报送形式主要是通过“乌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监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风险监控系统)报送、电话通知和书面报送
第1页共15页第七条各级监控实施或管理主体除向上级监控或管理主体上报监控信息外,还应对其信息进行分析,并及时反馈下级监控或管理主体,以有效指导施工
2第八条参建单位中任何一方发布巡视预警后,其他单位不再发布同一部位、同一类别、同一等级的巡视预警
第九条当预判风险工程可能达到红色综合预警状态或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应首先组织先期处置,并以电话等快捷和可追溯的形式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快报
第十条对预警状态的风险事务处理结束后,预警发布单位应及时进行消警处理
第十一条预警及消警事务的处置要求,具体参见《安全风险预警、处置及消警管理办法》
第三章管理结构与职责第十二条管理结构(一)安全风险监控信息报送实行三级管理
1、乌京建管公司领导层:乌京建管公司总经理、安全总监;2、乌京建管公司: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