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克难奋力前行全面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推动医药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是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十八大以来,国家进展改革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的体制机制变化,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先后推出了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新型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正在形成之中。调放结合倒逼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放调结合,坚决放开绝大多数药品和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报经国务院同意,从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取消除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的 2000 多种药品政府定价,今后通过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强化价格行为监管等综合措施,引导药品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目前仅剩余 40 多种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主要考虑这部分药品目前实行严格的生产流通管制,临床使用法律规范,继续由政府控制价格,有利于价格和市场稳定。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分步推动的模式,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起步,逐步延伸到县级公立医院、城市公立医院,渐进式取消了药品加成。截至 2024 年 9 月 9 日,已全部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原来医疗机构运行由药品加成、服务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补偿渠道,改为只由服务收入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一举结束了 60 多年“以药补医”的历史,初步建立了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新机制。改革低价药价格管理。为鼓舞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缓解部分低价药品短缺矛盾,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根据低价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特点,对低价药品实行日均使用费用上限标准控制,具体交易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建立更加灵敏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同时,对于低价药实行直接挂网采购,不再竞价招标,避开价格恶性竞争。目前实行低价药管理的有 800 种左右。该项政策的实施,在促进低价药品恢复生产供应的同时,又抑制了低价药品价格的过快上涨,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全面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2024 年 3 月,出台了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舞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非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依据自身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