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的理论可知,作为权利的著作权,并不是绝对的权利,也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
著作权法作为社会和科学文“”一、东西方国家著作权法关于 教学目的 的规定及简析著作权法之所以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其主旨在强调著作权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应对社会、公众承担一定的义务,而允许社会、公众合理地使用其作品,就是著作权人的义务之一
在分析比较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两概念后,为了分析东西方国家著作权法关于作品“”“”作用 教学目的 的规定,特将各国著作权法有关将著作权人的作品用于 教学目的 的条款开列于次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有关规定《德国著作权法》第 46“条规定: 为教学、学校或教学使用的汇编物:(1)假如著作的部分内容或小篇幅的语言著作在出版之后被用到汇编物中或将数人著作汇编成册,并且根据上述著作的特性只为教学、学校或教学使用,则允许复制和传播这类汇”编物
必须在该汇编物的标题页或相应位置明确标明其用途
《意大利版权法》第 70“条规定: 为评论、论述或教育目的,可以在符合上述目的限度……”内,摘录、引用或复制一部作品的片断或部分章节,
日本十分重视教育和人才的培育,其《著作权法》用 4 个条文阐述为教学目的而对作品的使用
该法第 33 条规定,为学校教育的目的,在认定的必要的限度内,可在教学用书中登载已发表的著作物;第 34 条规定:已发表的著作物可登载于学校教育节目的广播教材中;第 35“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中担任教育工作的人, 为教学目的的使用时,可”在认定的许可范围内复制已发表的著作物
(二)英美法系国家最有代表性的,是英、美两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2、36 条的部分内容
第 32“条规定:(1)……在教学或备课过程中复制作品不侵犯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之版权;(2)在教学或备课过程中以制作影片或影片声轨的形式复制录音、影片、广播或电缆节目……”的,在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