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商业法制进展的历史沿革知识产权审判及海事海商审判庭室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庭室,“大民事审判格局”由此形成。民二庭成为实际上的“商事审判庭”,2000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法发〔2000〕30 号)规定:民二庭审理“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经济审判”被“民商审判”取代,突出了商事特点。(二)商法的争议与独立以当下的眼光看历史,我们可以从 1978 年开始考证中国特色商事制度的形成。然而,就历史而言,直到 20 世纪 90 年代,理论和实务界对商法这一概念都是模糊不清的,商法或被归入经济法范畴,或被依附于民法。尽管 1984 年 8 月中国经济法讨论会召开成立大会时,就有学者提出我国应当制定商法,但商法的独立性地位在那时并没有获得认可。一直到1992 年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讨论会年会讨论民法、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时,商法的独立性才开始被承认。1993 年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民商法,商法的独立性被进一步确认,最终在 1998 年成为教育部规定的十四门法学核心课程之一。此后,商法的讨论队伍不断壮大,2001 年原民法学经济法学讨论会一分为三,中国法学会商法学讨论会从中独立出来,于上海召开成立大会。(三)兴起与进展期为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2024 年 10 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动经济法制建设,加强经济立法,完善经济法律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规划。这一时期,“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成为新的国家战略,中国商法进入了进展完善的新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进展,改革初期制定的商事立法与市场经济的不协调之处日益暴露出来,这些法律法规已无法适应形势的进展。而且中国刚刚加入 WTO,世贸组织规则对我国商事法律的质量也提出了挑战。于是,修订、完善已有的商法成为这一时期商事立法的主要任务。1993 年颁布的《公司法》分别于 2024、2024、2024 年进行了修订,其中后两次修改最为广泛深化;同样,1998 年颁布的《证券法》分别于2024、2024、2024、2024 年修改完善;《保险法》《票据法》也分别在2024、2024 年被修订;2024 年废除《企业破产法(试行)》,制定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