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章程范本新公司章程范本 【篇一】 第一章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根据《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 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八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注: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 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意不要将货币写成“现金”、将实物 写成“设备”、将知识产权写成“专有技术”、“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 等,这些都是不法律规范的。假如股东的出资方式在两种以上,应分别列出以每种方 式出资的数额及总的出资额。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应与验资证 明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股东名录部分相一致。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可以分期出资,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假如股东选 资料整理择分期出资,在此条款中应明确分期出资的具体时间和出资额。全体股东的货币 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股东人数超过三人或者缴资次数超过三期的,应按实 际情况续填)。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