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讨论,决定从今年 9 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工作原则和目标深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13“”号)文件精神,根据 行政引导、农民自愿、多方筹资 的原则开展筹资工作,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乡镇要精心组织、发动宣传,正确引导农户按时足额缴纳参合基金,全面推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持续、稳步进展,实现以下目标:(一)年全市农民参合率达 95%以上。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的参合覆盖率达 100%;(二)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伤残军人、军烈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等民政优抚对象的参合率达 100%。二、参合对象凡市辖区内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农垦系统、林场、各类开发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因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占用土地后既未安排工作,又未能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转非人员,根据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可纳入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筹资标准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缴纳参合基金 20 元,中央财政补助 60元,省级财政补助 60 元,共计 140 元。其中: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克木人等特别困难群体及伤残军人、军烈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等民政优抚对象的个人参合费用由市民政局通过医疗救助基金帮助代缴。镇、乡边境一线村委“”会边民的个人参合费用由市财政从 兴边富民 工程专项资金中代缴。四、时间安排(一)宣传发动工作:年 9“”月为 宣传活动月 ,市合管办要深化各乡镇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宣传工作,9 月 20 日前各乡、镇要召开乡镇宣传动员大会,同时市广播电视局要通过广播电视和报刊做好宣传活动。五、工作措施(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基金筹集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召开乡、村两级动员大会,并把筹资任务分解到每个行政村,确保参合人数达到本辖区农业人口的 95%以上。(二)各村委会及村小组干部要负责本村新型农村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