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切尔卡斯克事件的定性及其对苏联历史的影响新切尔卡斯克事件的定性及其对苏联历史的影响 一、新切尔卡斯克事件性质再探讨 苏联政府将此事定性为“流氓刑事犯罪分子组织的土匪行动”,事关重大,本文首先来澄清这一问题。 食品涨价决议颁布后,国家安全委员会于 1962 年 6 月 1—3 日,先后向苏共中央递交了 4 份关于各地群众情绪的报告。其中自然涉及“闹得最凶”的新切尔卡斯克市。6 月 1 日的汇报这样记载 :“流氓分子开始活动,他们毒打两名工人,号召大家进行大破坏。” 6 月 2 日的报告继续写道 :“22 名领头闹事的人被拘留将近 8 时,第一班的工人开始上班,但是由于受到捣乱分子的影响停止了工作。”从上述材料可以看出,国家安全委员会对事件的推断带有一定的倾向性。他们认为骚乱是有人挑唆的,流氓捣蛋分子是挑唆者。6 月 3 日,亲临骚乱现场的苏共中央书记 Ф.Р. 科兹洛夫在新切尔卡斯克地方广播电台发表讲话,也表达了类似看法 :“同志们,我们有信心查明导致如此严重局势的原因。但是现在就可以断言,一些流氓分子是骚乱的教唆者,这些行为旨在反对人民国家的利益。”“你们城市一些没有觉悟的工人受流氓分子的挑动”,“一小撮流氓、酒鬼和挑拨离间者带领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讲话都在阐发“骚乱是流氓分子教唆的”观点。由此可知,在罢工尚未结束、更没有展开深化调查之际,中央就已经“先知先觉”地对事件性质下了定论。持续了三天的骚乱结束后,7 月 13 日,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 В.Е. 谢米恰斯内和苏联总检察长 Р.А. 鲁坚科向苏共中央委员会呈递的报告中这样写道:“经侦查证实一小撮流氓刑事犯罪分子和贪图私利者利用一些工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挑起骚乱在这次有组织的土匪行动中,最积极的教唆者和参加者有”在同时递交的公诉书草案中,官方明确地告诉人们,14 名被告是“发生在新切尔卡斯克市的大规模骚乱、土匪行为和破坏活动最主动的参加者和组织者”。 综合苏共中央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和苏联总检察院大同小异的言论,可以明显地推断出官方的立场,即认定该事件是一起“流氓刑事犯罪分子组织的土匪行动”,旨在损害国家利益。那么,真相究竟是不是这样呢? 这场运动是不是一起有组织的土匪行动,可以依据苏联政府在 1960 年 10 月 27 日颁布的俄联邦刑法典进行推断。第 77 条关于土匪行动的条款是这样规定的 :组织武装团伙袭击企业、机构、组织或个人,以及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