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属性界定模糊是制度推广中诸多问题的源头,解决这些问题亟需仔细反思新农合的制度归属和未来进展方向。新农合建立之初选择沿袭合作医疗的名称“”和传统,随着制度的推广,某些 合作性 的制度设计已愈发不利于制度的可持续进展。对制度进行深化的学理分析显示新农合在政府责任、参保原则、统筹层次、保障内容等制度环节均具有明显的社会保险属性。新农合制度今后进展方向应该是逐渐向社会保险蜕变,真正法律规范为农村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关键词:新农合;社区合作医疗;社会保险属性;学理分析 引 言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建议》),《十三五规划建议》中首次提出了健康中国的建设理念,内涵之一便是要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并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这体现出未来 5 年我国政府将更加注重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质与量,同时“”《十三五规划建议》还强调 十三五 期间要建立起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方面要致力于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可见作为保障我国 7 亿多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获得权的主体制度安排新农合制度将会在接下来的 5 年里发生重要的改革、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试点到推广已 10 年有余,作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三支柱之一,新农合为广阔农村居民提供着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障,改变了自 1978 年旧农合瓦解以来农民医疗保障的真空状态,使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缓解,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逐渐提高。诚然,我们在看到制度成效突显的同时,更要进一步关注新农合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以及在城乡一体化进展的大背景下如何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和整合等问题。通过讨论我们会发现有关新农合的诸多问题中尤以制度属性界定为起点及首要关键。模糊的制度属性界定将直接影响今后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进展并导致制度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和矛盾:是合作医疗,还是社会保险?是大病统筹还是门诊统筹?是自愿参保还是强制参保?如何防止重复参保?如何科学合理地定“”位 保基本 ?如何实现城乡统筹范式下新农合的调整与完善等等。与以往的实证分析和法律规范分析不同,本文通过学理分析,深化挖掘新农合制度的社会保险属性,指出现行的“”某些 合作性 的制度设计已经不利于制度的可持续进展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