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一、 校长是语言文字工作第一负责人,带头说好普通话,写好法律规范字。要仔细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展语言文字工作。 二、 将普及普通话为素养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有检查有落实, 使普通话成为主要工作语言。 三、 组织老师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使每一位老师都能够拿到普通话等级证书,合格率达 100%, 少数民族教授汉语课的老师 HSK 和普通话测试达标率100%,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测试达标率 100%,将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测试达标作为对老师进行业务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评先的一项条件,并且纳入量化管理当中。 四、 公文、校刊、讲义、试其他自办印刷物、指标牌、宣传标语等用字要法律规范。 五、 老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和要求。 六、 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法律规范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 语言, 将在校内说变通话列为学生的行为法律规范, 把普通话达标作为评选文明班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之一。 七、 搞好社会用字调查活动,做到有计划、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并要做出详细的分析结果。 “”八、 精心组织每年的 推普周 活动,搞好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