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 厦门**** 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 东南****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五缘湾景观一期建筑配套工程玻璃幕墙工程的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精神,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就乙方承包五缘湾景观一期建筑配套工程玻璃幕墙工程施工任务有关事项,甲乙双方签定以下合同。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验收、包工期。(三)工程造价: 3.1.190 系列明框玻璃幕墙:(银白色氧化型材、8mm 厚钢化透明玻璃) 面积暂定 700 米 2,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结算; (1)平面玻璃幕墙单价:460.0 元/米 2 ; 3.2 玻璃幕墙工程暂定总价:¥191820.0 元;对于变更工程,造价另计。此承包的价款中已包含玻璃幕墙三性试验费、预埋件的所有检测费用、硅胶相容性试验费、质监费、运输费、内业费、脚手架费及幕墙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费、水电费在内的所有相关费用。 (四)工期:根据整体工程进度情况乙方保证不影响土建总工期,工期定为 30 日历天。以工期确定单价,每天需完成的工作量必须报施工员审核。若无法按计划完成当天工作量,即当天实际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单价的 70%计算;如当天的工作量只完成计划的50%,即当天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单价的 50%计算;假如当天没有工作量,即罚款人民币 3000.00 元;连续两天没有经施工员签证的工程量,即所完成的工程量今后决算按单价的 70%计算。 (四) 工程材料、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 明框玻璃幕墙铝型材为 190 系列银白色型材, 型材氧化膜厚度为 AA15 级,型材技术标准按 GB/T5237-93 执行; (2) 幕墙玻璃为 8mm 厚透明钢化玻璃;(3)硅酮密封胶为国家经贸委推举产品 (4)本工程所采纳材料须满足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6)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幕墙采纳标准为《玻璃幕墙工程技术法律规范》JGJ102-2024 和《建筑幕墙》JG3035-1996,并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要求; (五)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负责提供建筑物测量三线数据; 5.12 甲方协助协调乙方与其它分包单位之间交叉施工,有关非乙方造成的产品破坏,甲方配合协调解决责任方的赔偿问题; 5.13 建筑物框架、结构尺寸超出图纸设计要求,并已超出幕墙安装可调整范围的部位,甲方协调整改; 5.14 甲方协助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