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相关标签: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1 总则1
1 国家计委发布的计资[1984]1684 号文《关于简化基本建设的审批手续》、计资[1991]1969 号文《关于报批项目设计任务书统称为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规定,需要国家审批的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审批程序,简化为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手续
水利部水建[1995]128 号文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阶段
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本条是根据国家计委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提出的
本规程用于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技术文件,在此基础上由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编制内容简明扼要的项目建议书行政文件,以本技术文件作为附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2 本规程适用于需要报国家计委审批的,由国家出资(包括参与出资)的新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工程的规模以 GB50201-94《防洪标准》来划分
对技术条件简单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适当简化;对影响工程立项的关键问题或技术条件非常复杂的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可由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与项目业主协商,提出补充要求,增加工作内容和深度
由各流域机构或各省(市、自治区)审批的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其内容和工作深度要求,可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适当简化
3 项目建议书是在江河流域、地区或专业水利规划的基础上编写的,并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
4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遵循国家的政策,并符合行业法规和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5 本条强调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对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