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新婚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结婚第三章 家庭关系第四章 离婚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 年 9 月 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1 年 4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家庭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舞
第七条 【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