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羊肉购销合同范本例文【个人范文】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方法((84)商食字第 20 号)(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商业部发布)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保证国家派购任务的落实和加强对议购产品的经营,搞好肉禽蛋商品的流通,根据国务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收购单位同生产者(包括国营农尝农村社队、生产者协会、专业户等,下同)、个体经营户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
第三条签订购销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并以书面形式签订,除合同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外,还应报送有关部门
第四条合同签订后,如双方认为必要时,可根据自愿原那么,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司法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五条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要严格信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六条属于国家派购的产品,根据各级政府下到达生产单位的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同生产者签订合同
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以外及议购的产品,其购销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签订
第七条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产品的名称
使用的产品名称必须准确
如使用地区性习惯名称或需注明产品品种(如黄牛、水牛等)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二、产品的数量和计算单位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
三、产品的等级和质量
畜禽产品都是鲜活产品,产品的等级、质量,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可行的检疫检验方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四、产品的价格
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风格整时,按新价格执行;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以外及议购的产品,其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双方协协商定
五、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