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权利运行制约和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关于权利运行制约和监督工作调研为仔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党风廉政建设,改革和完善反腐协调小组职能,对地区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利进行制约和监督等方面做出以下建议。1、市党委对所辖地区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市、县党委书记对所辖地区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市党委副书记、其他常委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市政府对本级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市长对本级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市政府副职和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3、市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和市委、市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对本机关、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4、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讨论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并结合“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并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制造条件。5、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正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切实管好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仔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