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纳税人的增值税加计扣除服务业纳税人的增值税加计扣除 在减税降费的背景下,一方面,注重突出普惠性,将制造业等企业现行 16%的税率降到 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 10%的税率降到 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虽然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实行一系列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适用 6%这一档税率的一些行业,会实行加计扣除的方式。其实加计扣除并不陌生,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等方面都有采纳过,比如残疾人工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实行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加计 20%的扣除,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最早见于财税 2024 年 19 号。当时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即仍然根据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而当时农产品适用扣除率已经由 13%减并为 11%,差额 2%的部分就是加计扣除额。财税 2024 年 39 号进一步降低税率,将农产品扣除率调整为 9%,同时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根据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差额 1%就是加计扣除额。服务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应了解以下五个问题: 一、增值税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时限。加计抵减政策抵只是一个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次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了 2024 年最后一个纳税期,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且申报最后一个纳税期增值税时,期初留抵的加计抵减额全部转出。 二、增值税加计扣除优惠范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并非是针对所有适用 6%税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仅适用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具体是指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24〕36 号印发)执行。假如是从事多项业务的,只有以上四项业务销售额之和占总销售额 50%以上,才能适用加计扣抵减政策。2024 年 3月 31 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3 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 12 个月的,根据实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