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 22 项工作制度第一条机关实行指纹签到(执行办法参照机关考勤制度),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夏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8:30; 冬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不得迟到、早退
值班必须按上级或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到岗,不得擅自脱岗、提前退岗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半天由部门主管中层签批,一天由主管领导签批,一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及机关主要领导签批
事假超过 5 天或病假超过 15 天的,由单位审查、主要领导加注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批
产假由单位审核,主要领导批准,报组织部、人事部门备案
探亲假、婚假、丧假由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年休假由单位按管理权限批准
第三条上班时间外出应填写外出登记
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岗、中途开会、办理公事需告知领导,并于下班前返回单位,确因时间关系上班、下班未能返回单位签退的,应上报情况说明,并由主管领导签字证明情况属实
第四条机关干部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各种学习、会议和活动,由办公室负责点名或签到
因上级会议、其它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者,应事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由主管领导告知办公室
无故连续不参加各项学习、会议和活动的超过三次的,扣罚当事人一个月绩效工资和文明奖
本人及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判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做有损机关形象的事情
(1)各部门办公电脑需明确负责人,上班期间,所有人员一律不得使用电脑、手机或无线上网设备进行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机关工作人员要热情、耐心细致为基层群众做好服务
坚决杜绝态度生硬、效率不高、推诿扯皮和吃拿卡要等现象
一经基层单位或个人举报查实,机关纪工委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分管领